儲能系統(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 ,BESS)
併網型儲能系統:白天多餘電力外送市電,(需搭配雙向電表) 晚上不足電力市電充儲能(,需搭配雙向電表)
併網 -
配電級:台區處主辦
輸電級:台電供電處、系規處主辦
儲能系統設置條件
一、土地條件(編定工業區)
1. 經濟部工業局轄下工業區內土地
2. 各地方縣市政府轄下工業區土地
3. 非都計畫:甲工、乙工、丁建等
※目前僅 經濟部工業局轄下工業區內土地無須向各地方縣市 政府類經發局發函詢問,可否建置儲能系統。
二、台電饋線容量
- 11,4 kV、22.8kV
- 專線迴路
- 69kV、16kV
- 5MW以上需建置電能型BESS;單案併網形容量最高100MW
法源依據:能源局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12條
適用對象: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用電大戶(506戶)
義務容量:用電大戶應增設契約容量x10%之自發自用再生能源、儲能系統或其他替代方案,共四方案(如上圖)。
建置期程: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,應於五年內建置完義務容量。
抵免辦法:
(1) 既有再生能源系統x20%,可抵免部分義務量 (抵免上限100kW)。
(2) 若提前於3、4年完成,義務容量可降到8、9%。
台電說明,既有供電以大型發電機組為主,隨電力交易平台誕生,將民間電力資源引入電力市場,包含民間傳統發電業者、自用發電 設備設置者、用戶需量反應(可配合調整用電者)及併網型儲能設 備業者等均可參與。
台電將經過競價模式提供輔助服務,協助全國電力系統穩定,同時 獲得服務收益,打造「電力共享經濟」,商機粗估上看百億元規模。
土地要求
- 農牧用地以外土地,工業地與丁建為主
- 土地形狀方正為佳,長條型次之
- 所需土地面積1MW約需45坪,最少須225坪(視土地區域性)
- 鄰近道路,且該鄰近道路寬為五公尺以上
饋線要求
- 附近需有相應的饋線容量,以25kV為佳
地主提供
- 標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- 標的土地一類謄本與地籍圖謄本(以上文件均須為近三個月內之文件)
- 標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標的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
-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
- 各地方縣市政府-儲能系統籌設許可函文;編定工業區的服務中心的儲能系統設置許可函。
- 地主須備文件:設置本系統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、設備登記、辦理與台電審查、完工核備...
- 等所有相關程序所需之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。